招标项目-灵川兰田风电场二期工程塔筒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北京 2022-02-25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灵川兰田风电场二期工程塔筒设备采购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川兰田风电场二期工程塔筒设备采购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中核汇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CNSC-22HNGS020319
2.2 招标项目名称
灵川兰田风电场二期工程塔筒设备采购
2.3 招标项目概括
灵川兰田风电场二期工程位于广西壮族桂林市灵川县境内。场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25°23′35′′-25°34′57′′,东经110°18′35′′-110°28′36′′,场区总占地面积约为14平方公里。海拔高度420m-860m之间。场区南侧全南高速G72、国道G322,对外交通便利。本工程备案规模为100MW。
2.4 招标范围
22套塔筒及其全部内饰件〔包括但不限于塔筒门、门外梯、调平支撑、电缆导引装置、射钉、爬梯、平台、灯具、插座、灭火器等)以及连接螺栓(机舱与塔架间的联结螺栓、塔架间的联结螺栓、塔架与基础之间的连接螺栓除外)等塔内部件的制作、装配、防腐及运输(若需倒运,含二次倒运)、外观污渍现场清理及修复,提供驻场监造食宿及生活用品。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和明细表,本工程基础使用锚栓基础,锚栓和吊具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具体供货设备和数量见第五章技术规格书中的“设备供货范围”。
2.5交货地点
地点:项目所在地机位点车板交货。投标人为了满足合同交货期或者其他非招标人的原因而调整运输方案,招标人不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任何费用,即项目合同价格不因运输方案的调整而变更。
2.6交货期
第一批11套塔筒,2022年6月16日~8月30日到达机位现场。
第二批11套塔筒,2022年10月1日~2023年8月30日到达机位现场。
(具体发货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时间为准)
2.7质量要求或标准
满足国家及行业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的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是塔筒设备的专业生产厂及供货商,并具有相应的财力、技术能力和服务能力;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设备良好的运行经验3年;
(3)具有近两年(2020年至今)国内200套及以上塔筒设备实际供货业绩;
(4)投标人应通过GB/T19001或ISO9001系列质量保证体系标准认证,具有完备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所履行的合同没有受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处罚;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况;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近三年(2018年至今)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投标工程,应具有独立审计机构审计过的z近三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招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授受代理商投标;
(9)招投标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标段不接受备选方案。
*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 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如果需要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复印件已年检合格,否则在评标时做废标处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200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2 发售时间:2022年02月25日17时27分—2022年03月02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北京市。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22年03月18日09时00分。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联系人:赵 磊
电 话: 18910221674
邮 箱: zhaobiao1018@126.com
邮 编: 100070
地 址: 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西路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