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上海经苏州至湖州铁路项目(上海段)电力管线及设施搬迁工程HSH-DLQG-4.3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SZB-SHST-2021-032)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招标条件
本新建上海经苏州至湖州铁路项目(上海段)电力管线及设施搬迁工程 HSH-DLQG-4.3标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3800400 万元,招标人为上海申铁投资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基础 2018(1451)号文、铁鉴函 2020(150)号文,新建上海经苏州至湖州铁路线路东起上海市,途经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终至浙江省湖州市。线路全长163.8 公里,其中上海市长度约为 65 公里。全线新设车站 4 座(松江南站、苏州南站、盛泽站、南浔站),利用既有车站 2 座(上海虹桥站、湖州站),共 6 座车站。项目总投资 380.04亿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新建上海经苏州至湖州铁路项目(上海段)电力管线及设施搬迁工程 HSH-DLQG-4.3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新建上海经苏州至湖州铁路项目(上海段)电力管线及设施搬迁工程 HSH-DLQG-4.3标)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承装类一级电力设施许可证;
2、投标人近 3 年内须具有轨道交通或重大市政、交通类项目的电力管线搬迁业绩;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已注册);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1 年 11 月 11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1 年 11 月 15 日 16 时 00 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 年 12 月 01 日 09 时 30 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1 年 12 月 01 日 09 时 30 分
七、其他
1. 招标条件
新建上海经苏州至湖州铁路项目(上海段)(以下简称为“本项目”)已经国铁集团、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建上海经苏州至湖州铁路项目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2020〕15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国有资金 100%,招标人为上海申铁投资有限公司。受上海申铁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对其新建上海经苏州至湖州铁路项目(上海段)电力管线及设施搬迁工程 HSH-DLQG-4.3 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基础 2018(1451)号文、铁鉴函 2020(150)号文,新建上海经苏州至湖州铁路线路东起上海市,途经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终至浙江省湖州市。线路全长 163.8 公里,其中上海市长度约为 65 公里。全线新设车站 4 座(松江南站、苏州南站、盛泽站、南浔站),利用既有车站 2 座(上海虹桥站、湖州站),共 6 座车站。项目总投资 380.04 亿元。
2.2 招标范围1)新建上海经苏州至湖州铁路项目(上海段)工程范围内影响车站(包含附属结构)、桥梁、路基、隧道、中间风井、工作井等土建工程和道路、桥梁等市政配套工程建设所涉及的 110kV及以上(含 110kV)电压等级的管道、管线、架空线和设施的迁改及保护,包括道路路灯、路灯配电箱及路灯电缆等搬迁工程(含管道跟测),以及由此产生的临时用地。
2)工程范围:六磊塘、莘松路、中谊路范围内 220KV 及以上高压线迁改;练塘变电站范围内 1000KV 高压线迁改,具体工点清单及管综图。
3. 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 承装类一级电力设施许可证;
3.2 投标人近 3 年内须具有轨道交通或重大市政、交通类项目的电力管线搬迁业绩;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已注册);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以下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
4.1.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1 年 11 月 11 日到 2021 年 11 月 15 日(北京时间,下同);每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4:00
4.1.2 :购标人携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 年 12 月 1 日 9:30(北京时间)。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单位不予受理。
5.3 未领购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招标代理有权拒收其提交的投标文件,对已经接受的投标文件也将提请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联系人:张工
电 话:15810573263
邮 箱:zchyzb20@126.com